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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公司主要有哪些融资渠道?

2020-11-16 16:00:01 来源:bangrong.com

我国商业保理企业的类型及经营模式


商业保理企业从业务拓展渠道及风控模式方面来区分, 主要经营以下三类业务:


一、依托于核心企业的反向保理


此类模式多发生于核心企业下设的集团内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开展核心企业的供应链融资,基于核心企业ERP系统的大数据管理为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也有部分第三方设立的商业保理公司,与部分知名核心企业有合作关系,基于该核心企业的供应商开展应收帐款融资类保理业务或者票据保理。


反向保理具有交易背景及付款关系明确的优势,且易于向核心企业追索,是目前市场上商业保理公司经营的主要业务模式之一。


二、针对知名企业(如主板上市公司等)的回购型保理


针对上市公司、已发行企业债的公司等财务信息较为透明的企业,在基于对其偿债能力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筛选其持有的符合一定标准的应收帐款(如历史交易流水良好等)提供保理融资。如若应收帐款到期后买方无力清偿,则由该融资企业履行回购义务。


信用保险模式或保证保险模式


针对中小企业的应收帐款类业务,如应收帐款债务人与保理公司并无反向保理的合作关系,买方信用风险可能会选择通过购买信用保险的方式进行风险转移。在买方信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商业保理公司更加关注贸易流程及交易的真实性,控制措施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些公司会通过指定物流公司的方式,查验物流数据来核实交易背景;有些公司会通过与税务局对接核实增值税发票的真伪来查验交易背景;有些电商旗下企业会通过其物流平台直接基于大数据确认贸易背景等等。在贸易背景得到有效的确认的前提下,如发生买方违约,可通过索偿信用保险的方式来覆盖损失。


商业保理公司的融资特点以及银行与其合作的切入点


从国外保理行业总体来看,商业保理企业与其自身业务规模相比,一般注册资本相对较小,资产负债比相对较高(通常在95%以上)。我国保理业务普遍呈现重融资职能,轻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功能的特点,融资利息与融资成本轧差的净息差成为保理公司的主要收益。是否有充足的资金以及资金成本是否有优势成为保理商生存的重要因素。


保理业务主要具有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坏账担保四大功能。相对而言,我国保理业务普遍呈现出重融资,轻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功能的特点。因而,融资利息与融资成本轧差的净息差成为保理公司的主要收益。换言之,是否具备充足的资金以及资金成本是否有优势成为保理商生存的重要因素。


一、股东融资


股东融资的主要包括股东借款(往来款)、股东通过信托贷款或委托贷款给保理公司提供融资或股东通过认购定向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实现对保理公司融资(保理资产打包成定向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股东作为该计划的认购人,参与计划的投资,并最终实现对保理公司融资之目的)。股东提供融资的方式主要适用于股东具备雄厚资金实力的保理公司。


二、银行融资


(1)银行综合授信融资


对于具有强大股东背景的保理公司,如上市公司或国央企旗下保理公司,在大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保理公司可享受相对较低的银行资金成本。对于一般的民营保理公司或大股东不担保的保理公司,银行审批时间长,不灵活。保理公司可向银行提供如下增信措施,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由保险公司提供信用保险、应收账款质押等。


(2)银行再保理融资


银行作为保理公司的再保理商,保理公司将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银行获得银行再保理融资。银行再保理业务通常要求底层债权较为优质,资产包评级较高。


三、资管计划、信托计划融资


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融资主要适用于资产包评级较高的保理公司,可以淡化股东背景,更关注资产的情况,一般要求AA+或AAA企业,并且能够配合资金做充分的尽调。基本模式如下:


四、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民营金控、财富管理公司等泛金融机构融资


主要倾向于操作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公司,一般无企业评级要求;尽调方面相对宽松,除贸易合同外必须提供外,发票可提供部分,差额部分可以后补,其他如出库单、送货单等可不用提供,对于历史交易记录没有过多要求,但会作为授信额度的参考。风控措施主要为卖方回购、并要求提供商业承兑汇票质押或背书转让作为增信措施,并出具三方确认函等。


五、保理基金融资


目前市场上操作比较多的私募保理基金主要有应收账款收益权模式以及债权直接转让模式。关于保理基金融资及保理基金产品设计具体可参见本公众号“西政资本”于2017年4月19日推文《4号规范后地产应收账款、保理基金操作模式及产品设计要点分析》。保理基金融资模式具体如下:


(1)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模式


此种方式系收益权转让,基础资产即该债权并未转让至私募基金。在上图结构中,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是保理商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应收账款转让关系(债权转让关系)。另一是地产私募保理基金与保理商之间的债权收益权投资关系。该模式能运作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可转让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保理商。


(2)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模式


此种方式中基础资产(债权)需真实转让至私募基金。在上图结构中,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是保理商与债权人的应收账款转让关系(债权转让关系)。另一是保理商与地产私募基金之间的债权转让关系,并且该基金将债权委托给保理商管理。该模式能运作的前提条件亦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可转让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保理商。


六、再保理及双保理融资


(1)再保理融资


再保理融资模式可参考上文银行作为再保理商进行为保理公司提供再保理融资模式图。再保理商不限于银行,可以由一般的商业保理公司作为另一家商业保理公司的再保理商为其提供融资。如转让给国资保理公司或上市公司旗下保理公司。


(2)双保理融资


由两家保理公司签订双保理业务合作协议,分别作为买方与卖方的保理商,卖方保理商主要负责提供贸易融资,买方保理商提供账款管理、催收、买方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双保理业务在跨国保理中较为常见。基本模式如下:


七、资产证券化融资


保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架构如下,关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设计可参见本公众号作者李冰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系列文章。基本交易结构如下:


八、互联网金融平台融资——一定程度受限


以下主要对保理与互金平台合作模式予以总结:


(1)保理公司直接通过P2P平台融资


该种模式主要指保理公司以自己名义直接与投资人完成P2P交易,根据转让的标的不同,分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以及应收账款债权收益权转让两种模式。


(2)保理+金交所+P2P融资模式


根据北京监管部门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对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内容的界定“资产端对接金融交易所产品”亦存在被取缔的风险。该模式基本结构如下:


(3)间接合作模式


间接合作模式严格来说并不属于保理公司自身的融资模式,但确是企业的融资模式之一,保理公司在此期间主要作为居间方,将其掌握的客户资源向P2P平台推荐,由该企业直接与P2P平台的投资者就行交易。融资企业直接作为借款人在P2P平台向投资人贷款或融资企业作为转让人在P2P平台向投资人转让应收账款。


九、金融资产交易所融资


保理公司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保理收益权或应收账款债权,资金方在金融交易所摘牌,并给保理公司融资。基本交易结构如下:


(1)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模式


(2)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模式


十、其他


监管机构允许保理公司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但目前很多保理公司尚无法满足发行债券的需求,如信用评级方面。但未来商业保理公司通过发行债券直接融资亦是一个很好的方向。


对保理公司借用短期外债和中长期外债亦持允许的态度。但是,收外汇及外债额度管控的影响,保理公司无法拿到大规模的额度,此系影响保理公司通过借用短期外债、中长期外债融资的一大因素。


对商业保理企业未来发展的建议


商务部出台的《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有规定,商业保理企业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帐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而目前我国商业保理企业为了控制风险,多数采取以特定核心企业为中心的反向保理业务模式,尤其是以集团母公司作为核心企业拓展上游供应链融资,如该办法正式出台,则该类商业保理公司未来展业规模受到了一定的影响。需要多元化拓展获客途径以及增强对其他类型买方的信用风险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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