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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解析:融资租赁性售后回租+商业保理(上)

2020-11-23 16:00:01 来源:bangrong.com

案例根据融易学金融学院第四期社群活动-财税板块直播整理


讲师—王骏


著名实战派税务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等院校特聘专家,财税圈知识网红,对税法研究透彻,系列课程广受好评。



一、案例介绍


案例中承租人-华发电厂和华盛融资租赁公司一起做了一个融资性的售后回租,融资性的售后回租发生在承租人-华发电厂和出租人-华盛租赁之间,我们假设华发电厂把它的发电设备资产出售给华盛租赁,取得了本金5000万元,又随后把它租回。在租回的过程中,它约定要向华盛租赁,支付每年1200万元的租金。通过描述大家可以看出,这个融资性售后回租本金是5000万,它将来要归还的本息合计租金总和是6000万,同时大家还要注意到,在图中还有一笔保理业务,华盛租赁它把它对华发电厂的应收租金转让给了华兴保理,去做商业保理。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整个交易的过程中,相关的当事人,会有什么样的税收负担?或者说涉及哪些税收问题?第一步,华发电厂将设备出售给华盛融资租赁,那么它的本金是5000万元,也就是说做融资性售后回租的融资这一端会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华发电厂出售设备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答:其实是不需要的,因为华发电厂出售设备,仅仅是形式上的,它出售完设备后,还要把这个设备回租回来,实际上这个设备的所有风险和报酬自始至终都是控制在华发电厂的手里,从增值税上,我们的企业所得税上,都和会计准则上一样。


我们认为这个环节其实没有发生设备的转移,那么在这个基础上过如果没有发生设备的转移,华发电厂是不需要就出售的设备的来缴纳增值税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在我们缴纳增值税的文件中也有相关的依据,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所出台的13号公告,13号公告中明确了承租人出售设备的过程,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在营改增之前,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2.华发电厂出售设备需不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并结转设备的销售成本?


解答:不需要,因为不管是在增值税上还是再企业所得税上,我们都认为设备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没有完全转移。那么设备自始至终是控制在华发电厂的手里的,所以这个环节除了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以外,它也同样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和成本。那么大家就可以把它理解为这个设备其实就没有发生税法意义上的转移,设备既然没有发生税法意义上的转移,设备就一直都在华发电厂的手里。


3.该项设备的折旧的提取权,是归属华发电厂还是华盛租赁?


解答:显然这个设备折旧的提取,也是放在华发电厂中进行的,折旧的计税基础是华发电厂当初取得设备的时候,它所购买取得设备所消耗的计税基础,在这里大家不要理解为是设备的5000万元,这个5000万是华发电厂把设备出售给华盛租赁的融资本金,不是设备最初的取得成本,折旧的基数是设备最初的取得成本。


4.华发电厂在出售设备时,是否需要华盛租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项目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解答:设备没有发生转让,那么既然我们在增值税上认为这个设备没有发生转让,我们可以理解为华发电厂出售设备也不需要向华盛租赁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针对“开税率为零的本金发票”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在2016年5月1日以后,华发电厂出售设备取得本金,是需要开发票的,如果是2016年5月1日的新业务,是绝对不需要开具发票的,至于开税率为零的发票,其实是2016年5月1日之前原来做回租业务的做法。


既然不需要开具发票,那么发票的项目和税率,也就不需要讨论了。在2016年5月1日之前,我们原来做有形动产回租的时候,我们是要要求华发电厂向华盛租赁开具本金税为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二、其他税收相关问题


1.是否可以把保理的收益以服务费的形式来收取?


可以用服务费的形式来收取,因为从民商法的角度来说,你以利息的名义去收,你以保理费的名义去收,都是你当事人自己决定的事情,但是大家要注意,你以什么名义收,不代表我们税法上就认可你,一般来说从保理的角度来说,保理的收益有2类,一类是基于提供资金而产生的融资保理的收益,另一类就是提供保理服务的过程中,向融资方提供账户管理、信用调查和账户催收等的这服务,就是保理服务费。


从理解上,对于保理公司而言,保理公司受让的融资租赁的租金,保理公司其实是向租赁公司提供融资,保理公司产生利息收入,目前在增值税上对于保理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全额纳税。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支付给融资租赁公司的这部分保理利息,可以当做是借款利息,从融资租赁公司自己的销售额中去扣除,实现增值税的差额增税。对于保理公司而言他是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目前税收政策上没有针对保理公司差额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2.承租方收到的利息发票能否抵扣?


在之前华发电厂的案例中,它作为承租人,它收到的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利息发票,是不能抵扣的,我们税法对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的利息(支付的利息)都是不允许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所有的纳税人他支付的的贷款的利息都是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进项。


3.直租和回租在差额纳税时利息如何分配?


假如一个融资租赁公司既做直租业务,又做回租业务,直租业务可能还有17%税率的直租和11%税率的直租,那么利息如何分配?利息如果能对号入座的,先对号入座,就是说如果能够明确知道我从外边借来的钱,我是用到回租项目上,还是用到直租项目上,先要对号入座,各差额各的。


如果说我从外边借来的钱,有的用到直租项目去,有的用到回租项目去,我没有办法分清对号入座怎么办?我就把要支付的利息,按照直租里的全部价款和加完费用的比例,做一个分摊,用这种分摊的方法。目前税法对分摊用什么比例,其实没有明确规定,建议大家自己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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