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课堂|简述保理融资与银行融资的区别
很多人印象中将保理融资业务简单类比成借贷行为
认为保理融资业务实际上是保理公司为保理申请人提供贷款
除了主体方面存在区别,与银行融资行为没有区别
其实保理业务的核心是应收账款转让
保理申请人要先把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后方可开展后续保理业务
而商业银行融资从法律行为上并不要求一定要受让应收账款
即便基于银行内部规定要求受让后,方才后续提供融资行为
融资行为也是与之前受让行为相独立,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业内之所以存在误区,其核心还在于对保理业务必须要保理商真实受让应收账款
必须要保理商受让真实应收账款这两点把控不足
保理业务不真实受让应收账款的
会被人民法院认定成“名为保理,实为借贷
”这种“保理融资”确实与商业银行提供的普通融资业务并无二致
虽然当前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并不否定非金融机构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
但各地保理试点办法几乎均有“保理公司不得从事贷款业务的规定”
保理商开展此类“保理”存在合规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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