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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融资租赁”的机会在哪?(行业报告篇)

2020-12-28 08:00:01 来源:bangrong.com

一、行业现状

租赁公司分为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两者主要区别在于:


  • 融资租赁公司是一般工商企业,金融租赁公司是属于金融机构;
  •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是认缴制,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是实缴制;
  • 融资租赁公司资金主要来源除了本身资金以外就是银行借款,而金融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除了本金之外,还能吸收股东存款、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发行金融债券等,融资成本低,资金吸纳能力强。

目前全国有金融租赁公司 66 家,在前期管理上基本是参照银行的监管指标来要求,所以经营相对规范。而融资租赁公司在被银保监会接管之前基本处于野蛮生长状态,售后回租业务基本变为变相的贷款,行业过剩、恶性竞争、坏账较大,金融区杠杆和金融行业供给侧改革,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规范迫在眉睫。


二、行业政策

2020 年 1 月 8 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较比 2013 年出台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对融资租赁企业业务范围、经营规则、监管指标、监督管理等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涉及相关规定也更为明晰和严格。


1. 经营规则


(1) 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回归租赁业务本源,同时新增了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范围。


(2) 明确融资租赁企业不得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渠道融


资或转让资产。


(3) 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


收益的租赁物为载体。


2. 监管指标


(1)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 60%。


(2) 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8倍。


(3) 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20%。


3. 未来趋势


(1) 融资租赁行业的强监管已成趋势。


(2) 未来在实际监管层面,也可能逐步向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模式靠拢。


(3) 融资租赁行业面临整肃和出清,大批"僵尸企业"将被清理。


(4) 为满足监管要求,部分融资租赁公司或将面临业务收缩压力。


三、发展概况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金融监管环境趋严、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企业数量、注册资金和租赁合同余额增速均明显放缓。


1. 中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整体保持较快增长。


从企业数量来看,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整体保持快速增长,但 2018


年以来增速明显放缓。截至截至 2019 年 12 月底,中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


12130 家,较上年增加了 353 家,增长 2.91%。其中金融租赁公司 70 家,同比增


长 1.45%。


2. 中国融资租赁业务合同余额增长逐渐停滞,行业进入整合阶段。


从业务合同余额来看,依旧呈上升态势,19 年达到 6.654 万亿元规模。从


业务合同增速来看,18 年以来明显放缓,19 年增长逐渐停滞,主要体现在宏观


经济增速放缓、金融强监管以及监管职能划转的背景下,一方面租赁企业融资难


度加大,另一方面部分租赁企业根据监管导向主动进行业务转型,回归租赁本源,


导致业务规模增速有所下滑。




四、竞争业态

4.1 基本业务模式

(1) 直接融资租赁


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


(2) 售后回租


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


(3) 杠杆租赁


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 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 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


(4) 委托租赁


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第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是受托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5) 转租赁


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以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


(6)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和指定,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支付租金。其中,租金是按租赁物本身投产后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进行测算和约定,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共享租赁项目收益的租赁方式。


4.2 行业竞争主体

我国融资租赁业目前为多头监管(审批)机制,分为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监管的外资租赁公司和内资租赁公司。在三个板块中,针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制度最为严格,针对外资租赁公司的管理制度最为宽松,且目前对融资租赁业的监管更多地体现在准入方面的硬性规定。按股东背景,我国融资租赁业的主体大致分为三种: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银行机构为拓展金融业务成立的子公司或控股参股公司。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大型机械设备供应商为扩宽销路灵活付款方式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连接上游厂商和下游客户而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


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


主要竞争优势为资金,依托于此其具备天然的创新优势、技术优势以及品牌优势。与此同时,外界政策倾斜和网点的渠道渗透也为其发展提供了机遇。但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体系内的竞争模式趋同,全部集中于一个市场中使单一主体没有自身竞争特点,且涉足行业的政策管制严格,银行系公司自身的决策权、退出机制均不完备。


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


竞争模式和机遇在于整合核心产品产业链,带动整体产业链发展。不过,面临的行业较为单一,客户群也相对集中,不存在类似银行系的交叉业务客户需求,相对固定的销售渠道在市场渗透方面无法与网点遍布全国的银行系相提并论,扩张速度和趋势均弱于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


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


最大的优势在于其独立性。由于其完全的中立,在客户的选择和在供应商的选择方面均具有更大的自主权和选择空间,但面临融资渠道单一、业务选择受限、退出机制较弱等问题。


总结


具体来说,银行系依旧是未来业务领域发展中的中坚力量,应进一步快速挖掘与整合行业的资源和力量,成为行业学习的目标;同时,银行系之间应努力寻找与其他竞争对手的共同利益,主动建立战略联盟。




厂商系带有浓重的专业色彩,在未来发展中,要继续发挥这一优势,进一步将金融与该领域专业技能和知识糅合,深化该领域的金融创新和产业创新;同时,大力发展与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金融机构的合作,深化核心产业与上下游之间的整合。




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机构,应寻找同质产品较多,客户需求多样性不断升级的新兴市场作为战略方向。


4.3 头部融资租赁企业(上市公司)

独立第三方租赁融资租赁公司


渤海租赁(000415.SZ)


公司的核心经营模式为向客户提供售后回租和直接租赁服务。售后回租主要模式为公司(出租人)为有资金需求的客户(承租人)提供融资服务,客户将其自有资产出售给公司,并与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后再将该物件租回使用,租赁期满,客户支付名义价格,资产归还客户所有。直接租赁主要模式为公司(出租人)根据客户(承租人)资产购置计划购买资产,租给客户使用,客户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客户支付名义价格,资产归还客户所有。


远东宏信(03360.HK)


主要为医疗、印刷、航运、建设、工业装备、教育等多个产业提供多样化融资租赁服务及增值服务。


平安租赁(834091.OC)


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包括设备租赁、售后回租赁、转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项目租赁、经营租赁等。涉及行业主要包括平安保理、城市发展、能源冶金、工程建设、企业融资、教育文化、制造加工、汽车金融、城市运营、小微金融、结构融资、战略渠道等。


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


工银租赁(601398.SH)


专注于飞机、船舶,以及重点领域大型设备的租赁业务。


国银租赁(01606.HK)


专注于船舶、工程器械、飞机、基础建设、商业地产行业,主要为直租模式为主,对制造商授信较为看重。


交银租赁(04418.HK)


专注于船舶、飞机、轨公交、公共事业行业,主要以直租与回租业务模式为主。


五、风险分析

5.1 常见风险

承租人风险


1) 没有信用概念。


2) 法律意识淡薄。


3) 利用同业竞争压低利率、首付租金。


4) 管理人员缺失,没有按时支付租金及利息人员。


5) 没有资金运作计划,导致现金流出现问题,无法支付租金


6) 利用产品及售后瑕疵,故意不付租金或延后付租金


出租人风险


1) 法律常识不健全开展业务,通常体现在:①机动车权证发票开在承租人名下②权证不全发货③不收回权证发票原件④合同条款瑕疵。


2) 同业竞争中降低(门槛/条件),降低利润同时法律风险提升,通常体现在:①降低融资租赁业务门槛②提前发货③权证不齐④起租日不定⑤放弃罚息⑥同意更改权证发票。


3) 从业人员培训缺失,在业务紧张时派遣不称职人员到重要岗位。


4) 贷审人员道德问题,谋私利、近酒色、帮承租人造假成普遍现象。


5) 管理制度不健全,容易出现制度风险及流程风险,导致业务被主管部门监察。


6) 团队能力不足,或没有自己的法务队伍,在业务实施当中不能起到很好的风控作用。


其他风险


1) 竞争对手设计的租赁模式和租赁方案超出常规。


2) 租赁物在运输途中不买保险。


3)租赁物在租赁期不买保险。


4) 保险受益人不是出租人。


5) 不可抗力。


6) 资金断裂。


7) 租赁期间承租人资产重组。


8) 租赁期间法人变更、死亡。


5.2 风险规避措施

1)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 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流程。


3) 建立一支有素质的专业化人才队伍。


4) 建立一个量身定做的融资租赁信息管理平台。


5) 有效的技术管理手段。


6) 有效的推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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